山東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用會計知識講解-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 行測知識
山東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用會計知識講解-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山東軍隊文職招聘考試常用會計知識講解-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所謂平行登記,是指對所發(fā)生的每項經濟業(yè)務都要以會計憑證為依據,一方面要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另一方面也要記入有關總分類賬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方法。
注:會計憑證指原始憑證及記賬憑證。
(一)平行登記的要點如下:
1.所依據會計憑證相同。
2.借貸方向相同。
3.所屬會計期間相同(非時間)。即一項經濟業(yè)務發(fā)生后,必須在記入總分類賬戶進行總括登記的同一會計期間,在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進行明細分類登記。
4.記入總分類賬戶的金額與記入明細分類賬戶的合計金額相等。
(1)總分類賬戶本期發(fā)生額=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本期發(fā)生額合計
注:本期發(fā)生額公式可拆成兩個公式:
總分類賬戶本期借方發(fā)生額=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本期借方發(fā)生額合計
總分類賬戶本期貸方發(fā)生額=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本期貸方發(fā)生額合計
(2)總分類賬戶期初余額=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期初余額合計
(3)總分類賬戶期末余額=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期末余額合計
(二)下面以原材料賬戶和應付賬款賬戶為例,說明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