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考試常識積累:2019年新修訂法律匯總

一、2019年新設立1、密碼法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3、資源稅法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4、外商投資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二、2019年新修訂1、商標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2、檢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3、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4、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5、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6、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7、電子簽名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8、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9、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10、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11、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12、車船稅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13、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三、2019年新施行1、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2、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3、電子商務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5、人民法院組織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6、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考試時政:《居住證暫行條例》的三大好處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3號國務院令,公布《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出臺,對于面廣量大的暫住人口來說確實是一大利好,尤其是對特大和超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以及小城市的落戶條件作出規(guī)定,具有實事求是,可操作性強的鮮明特點,相信能得到絕大多數人的理解和支持。筆者認為,《條例》具有以下三大好處。好處之一是向人人都享尊嚴邁出了一大步。過去,有許多外來人口已在一個城市工作多年,甚至已經購置了房產,但由于受到相關政策限制,只能獲得暫住證,不僅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相應福利,而且在子女入學等方面無法得到良好保障。現在外來人口靠自己的努力就能申領居住證和戶口,可以像其他城市居民一樣工作生活,那份尊嚴和獲得感不言而喻。好處之二是留住了人心,增強了發(fā)展動力。過去,之所以會出現外來人口逃離大城市的現象,很大程度是因為他們在夾縫中生存,沒有尊嚴,壓力山大。而《條例》的出臺,無疑會讓人們感到政策的溫暖,增加熱愛城市的信心和干勁。這對于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真是利益多多。好處之三是進一步彰顯了以民為本的執(zhí)政理念。一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都在倡導和踐行以民為本的執(zhí)政理念,并身體力行地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去積極踐行。出臺《居住證暫行條例》正是這樣的舉措之一。我們相信,伴隨著時代和社會的發(fā)展與進步,還會有更多的惠民大禮包惠及億萬民眾。我們在期待的同時,更要緊密團結、勠力同心,為自己的夢想奮斗,為社會發(fā)展助力,為祖國建設添磚加瓦。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批注和修訂-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26 18:39:35在書籍制作過程中,當有文檔需要交給其他的專家審閱,并且你希望能夠控制決定接受或拒絕哪些修改時,可以將該文檔的副本分發(fā)給其他的專家,以便在計算機上進行審閱并將修改標記出來。如果啟用了修訂功能,Word 2000將使用修訂標記來標記文檔中所有的修訂。查看修訂后,您可以接受或拒絕各項修訂。1.1.1 插入批注選定要批注的文本或項目,或者單擊文本的末尾。選擇 視圖 菜單下 工具欄 子菜單中的 審閱 命令,顯示 審閱 工具欄,單擊 審閱 工具欄中的 插入批注 按鈕。在屏幕底端的批注窗格中鍵入批注文字。添加批注后,Word 會在一個獨立的批注窗格中對批注進行編號和記錄,然后在文檔中插入批注引用標記,并用亮黃色作為批注文本的底紋。與修訂標記一樣,Word 用不同的顏色標識每位審閱者的批注引用標記。1.1.2 合并、批注中建議的修訂單擊 審閱 工具欄中的 編輯批注 按鈕,在批注窗格中選定批注文字或項目。單擊 編輯 菜單中的 復制 命令,將批注內容復制到剪貼板中,單擊要插入批注文字和項目的位置,選擇 編輯 菜單中的 粘貼 命令把批注文字添加到文檔中。1.1.3 刪除批注如果需要,可以刪除批注。刪除的方法是:顯示要刪除的批注。單擊 審閱 工具欄中的 刪除批注 按鈕。1.1.4 標注修訂打開要修訂的文檔,單擊 審閱 工具欄上的 修訂 按鈕,插入、刪除或移動文字或圖形,進行所需更改。您也可更改任何格式。1.1.5 接受或拒絕修訂當你接到審閱后的書籍文檔后,可以查看審閱人對你的文檔所做的修訂,并決定是否接受或者拒絕這些修訂。選擇 工具 菜單中 修訂 子菜單中的 突出顯示修訂 命令,打開 突出顯示修訂 對話框,選中 在屏幕上突出顯示修訂 復選框。如圖65所示。單擊 確定 按鈕后,屏幕中將突出顯示文檔中被修訂的內容。然后可以利用 審閱 工具欄上的 接受修訂 或 拒絕修訂 按鈕對修訂內容進行確認。此外也可使用 接受或拒絕修訂 對話框對修訂內容進行接受修訂或拒絕修訂操作。 接受或拒絕修訂 對話框的打開方法是選擇 工具 菜單下 修訂 子菜單中的 接受或拒絕修訂 命令。如圖66所示。

2020年考試常識積累:《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稐l例》認真總結近年來我國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經驗和做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用法規(guī)制度固化下來,重點針對我國營商環(huán)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guī)定。一是明確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原則和方向?!稐l例》將營商環(huán)境界定為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明確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工作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yè)營造穩(wěn)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huán)境。二是加強市場主體保護。《條例》明確規(guī)定國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推動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市場主體維權服務平臺等。三是優(yōu)化市場環(huán)境?!稐l例》對壓減企業(yè)開辦時間、保障平等市場準入、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規(guī)范涉企收費、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簡化企業(yè)注銷流程等作了規(guī)定。四是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稐l例》對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精簡行政許可和優(yōu)化審批服務、優(yōu)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減證便民、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溝通機制等作了規(guī)定。五是規(guī)范和創(chuàng)新監(jiān)管執(zhí)法?!稐l例》對健全監(jiān)管規(guī)則和標準,推行信用監(jiān)管、“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包容審慎監(jiān)管、“互聯網+監(jiān)管”,落實行政執(zhí)法公示、行政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作了規(guī)定。六是加強法治保障?!稐l例》對法律法規(guī)的立改廢和調整實施,制定法規(guī)政策聽取市場主體意見,為市場主體設置政策適應調整期,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等作了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