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在什么條件下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 行測知識

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在什么條件下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減小字體增大字體2013國家軍隊文職招聘常識備考-在什么條件下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

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qū)、縣以上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始得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子女,經指定醫(yī)療單位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并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yī)療單位診斷證明為不孕癥,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不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未收養(yǎng)子女的;

(七)農民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贍養(yǎng)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qū)縣農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深山區(qū)農民,只有一個女孩,生活上有實際困難的。

有其他特殊情況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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