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物權法-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7-18 13:48:29公示公信原則是公示原則和公信原則的合稱。公示公信原則是物權法的三大原則之一。公示原則是指:物權變動必須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公示。這樣才有物權變動的效力。通常,動產以交付為公示方式;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方式。公示的效力,對于動產是交付、占有,對不動產,是登記。公信原則是指:任何因為基于對公示行為的深信,而從事相關交易行為,及時公示錯誤,其交易行為也有效。公示公信原則的目的是出于對交易安全的保護,特別是保護當事人對公示的信賴利益。舉例:A的房子錯誤地登記為B的房子。這里,登記就是公示。C因為信賴這項登記而與B成交房屋買賣,如果C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這項登記是錯誤的,那么這個交易行為有效。C的利益得到了保護。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爭議焦點-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21 10:47:17(一)爭議焦點一種意見認為:盡管本案爭議的樓房產權登記為李某所有,但是該登記為錯誤登記,王某是該樓房的實際所有人。李某未經王某允許擅自將該房屋抵押給他人,屬于無權處分,其抵押行為無效。因此應當支持王某的訴訟請求。另一種意見認為:盡管李某并非該樓房的實際所有權人,但產權證上登記的權利人是李某,且李某實際居住該房屋。趙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理由相信該樓房歸李某所有,應當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不應支持王某的訴訟請求。王某只可以通過對李某提起侵權之訴的方式要求李某賠償損失。(二)分析本案體現了物權法的公信原則。所謂公信原則,是指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所表現的物權即使與真實的權利狀態(tài)不一致,但對于信賴此項公示方法所表示的物權而為物權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認其具有與真實物權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而加以保護的原則。物權法的公信原則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物權追及效力,但是有利于維護整體交易安全和秩序,因此成為近代各國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也體現了該原則。公信原則要求,對于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其公示方法,對于動產物權的變動,以交付為其公示方法。1.不動產物權公示:登記首先,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其公示方法,因此彰顯出物權登記的公信力,即物權登記機關在登記簿上所作的各種登記,具有使社會公眾相信其正確的法的效力。具體表現在:第一,在法律上推定登記記載的權利人為真正的權利人;第二,凡是信賴登記所記載的權利而與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進行交易的人,法律承認其行為具有與真實物權相同的法律效果。即使是在登記權利人與真實權利人不一致的情況下,法律也推定登記記載的權利人為真正權利人,使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仍然能確定地取得其名下登記的所有權。但是這樣做將會使真正的權利人喪失所有權,因此公信原則并非對任何情況的第三人都提供庇護傘,而只是維護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第三人受登記公信力保護的條件為: (1)第三人須為善意。所謂善意,一是不知情,即相對人在從事交易時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交易的另一方當事人并非真正的權利人,二是第三人支付了適當的對價。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將不受公信原則的保護。(2)第三人取得權利須基于法律行為,不是基于法律行為或者法律行為在其他方面存在無效原因的,均不受登記公信力的保護。(3)須登記錯誤不能從登記簿中發(fā)現,且登記簿無異議登記,否則將會阻卻公信力發(fā)生效力。我國《物權法》第9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即該條原則上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動產物權依法獲得承認和保護的依據。本條規(guī)定了 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這里的 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1)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我國法律規(guī)定,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除法律規(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以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這些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2)《物權法》第二章第三節(jié)規(guī)定的物權的沒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一些特殊情況,即主要是非依法律行為而發(fā)生的物權變動的情形。(3)考慮到現行法律的規(guī)定以及我國的實際情況,尤其是農村的實際情況,《物權法》并沒有一概規(guī)定所有的不動產物權必須經依法登記才發(fā)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