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車輛可否用于載貨,貨運車可否用于載人? - 行測知識
客運車輛可否用于載貨,貨運車可否用于載人?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客運車輛可否用于載貨,貨運車可否用于載人?
這兩種情況都不允許,客運機動車不能違反規(guī)定載貨,同時也禁止貨運機動車載人。如果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yè)人員的,這種特殊情況載人應當設置保護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措施。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
參考法律法規(guī)條文【軍隊文職招聘考試信息網(wǎng)】:《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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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1-23 20:50:31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是車輛的計稅價格。根據(jù)《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jù)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1.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這里所說的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基金、違約金、包裝費、運輸費、保管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和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其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2.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3.納稅人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最低計稅價格核定。這里所說的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guī)定的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有關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按如下辦法確定:1.國產(chǎn)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暫按交通部于2000年印發(fā)的《關于核定部分國產(chǎn)車輛和進口車輛計征車輛購置附加費最低征費額的通知》中規(guī)定的最低征費額換算確定。換算公式為:最低計稅價格=最低征費額 10%2.進口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暫按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進口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目錄》執(zhí)行。3.對已經(jīng)繳納車輛購置稅并如理了登記注冊手續(xù)的車輛,其發(fā)動機和底盤發(fā)生更換的,其最低計稅價格按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的70%計算。4.免稅、減稅車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需要依法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最低計稅價格按以下公式計算: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 (1 已使用年限/規(guī)定使用年限) 100%其中,規(guī)定使用年限為:國產(chǎn)車輛按10年計算;進口車輛按15年計算。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5.非貿(mào)易渠道進口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為同類型新車的最低計稅價格。但非貿(mào)易渠道進口的舊車,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下列公式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的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1-23 20:50:17一、車輛購置稅的概念車輛購置稅,是國家對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以其購置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jù),按照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并一次性征收的一種稅。 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頒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2001年3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印發(fā)《關于車輛購置稅若干政策及管理問題的通知》,2002年9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之后,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又陸續(xù)發(fā)布了一些有關車輛購置稅的辦法、文件等,這些構成了我國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二、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購置《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車輛(以下簡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這里所說的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以及其他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三、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包括:1.汽車。包括各類汽車。2.摩托車。包括輕便摩托車、二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這里所說的輕便摩托車,是指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50公里/小時,發(fā)動機汽缸總排量不大于50立方厘米的兩個或者三個車輪的機動車;二輪摩托車,是指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公里/小時,或者發(fā)動機汽缸總排量大于50立方厘米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三輪摩托車,是指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公里/小時,或者發(fā)動機汽缸總排量大于50立方厘米,空車重量不大于400公斤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3.電車。包括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這里所說的無軌電車,是指以電能為動力,由專用輸電電纜線供電的輪式公共車輛;有軌電車,是指以電能為動力,在軌道上行駛的公共車輛。4.掛車。包括全掛車和半掛車。這里所說的全掛車,是指無動力設備,獨立承載,由牽引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半掛車,是指無動力設備,與牽引車輛共同承載,由牽引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5.農(nóng)用運輸車。包括三輪農(nóng)用運輸車和四輪農(nóng)用運輸車。這里所說的三輪農(nóng)用運輸車,是指柴油發(fā)動機,功率不大于7.4千瓦,載重量不大于500公斤,最高車速不大于40公里/小時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四輪農(nóng)用運輸車,是指柴油發(fā)動機,功率不大于28千瓦,載重量不大于500公斤,最高車速不大于50公里/小時的四個車輪的機動車。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的調(diào)整,由國務院決定并公布。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馮某訴盛某車輛損害賠償案-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21 11:19:10馮某與盛某系朋友關系,馮某系蘇FAZ799的車主,盛某從事汽車中介租賃業(yè)并有一個汽車中介公司。某日,盛某經(jīng)馮某的同意將馮某放在盛某處的車用于出租。當日,蔡某到中介公司要求租車,盛某將此車租給了蔡某,并以自己的名義與蔡某訂立了協(xié)議。蔡某得車后,將車轉借給陸某使用.陸某使用此車并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車報廢。經(jīng)價格中心認證,此車無修復價值,去除殘值,損失價格為79 000元。馮某數(shù)次向盛某提出賠償事由未果,于是,馮某將盛某以借用車輛致?lián)p害賠償為由訴至法院。法律問題1.所有人馮某與占有人盛某之間的借用合同是否成立?2.盛某擅自將車轉租的行為效力如何?3.如何確定車輛損毀的責任承擔問題?本案關鍵盛某占有該車的行為是基于合同還是基于單方的法律行為法理評析從物權理淪上分析,所有人與占有人間的關系屬一種法定債的關系,應當受債法的調(diào)整。本案中馮某是車的所有人,盛某是車的占有人,因此,馮某與盛某間形成了一種債的關系,債法的相關規(guī)定就成了調(diào)整馮某與盛某關系的法律依據(jù)。由于證明馮某與盛某間債性質的依據(jù)不足,在邏輯上只能假定馮某與盛某間的占有關系既可能是基于惡意的占有,又可能是基于單方的法律行為(但這一可能性在本案中不存在,因為車輛是登記在馮某名下的),也可能是基于善意的占有。對于惡意占有的情況,惡意占有人致占有物受損,應向所有人承擔民事責任是沒有異議的。對于善意占有的情況,如何承擔責任要具體分析。依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來看,物的占有人都應當對物的所有人承擔一種保障物不受損害的義務。比如借用合同中,借方必須向出借方承擔借用物不受損害義務;承租合同中,承租人必須向出租方承擔出租物不受損害的義務;保管合同中,保管方有保障保管物不受損害的義務。一般而言,作為義務一方的當事人如果違反了義務規(guī)定,致占有物受損.則應對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既然馮某與盛某間有債的關系,且盛某未經(jīng)馮某同意(沒有這方面的證據(jù)顯示)將馮某的車輛出租造成車輛損毀.盛某對此具有重大過失。因此,即使盛某對馮某的車輛負有相對較輕的義務,但因盛某具有重大過失,其對車輛之損害理應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合同法對義務人義務的拘束。同時我國《物權法》第242條規(guī)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致使該動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收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的證據(jù)顯示,盛某的身份有兩種可能性,一是惡意占有人,二是他主占有人,無論其屬于何種身份,因其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皆應對馮某之車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