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解放軍文職公共基礎知識之行政法之行政行為-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一)概念行政行為是指具有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并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二)分類常見的分類是根據(jù)適用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可以分為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1.抽象行政行為根據(jù)《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抽象行政行為是 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是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fā)布的能反復適用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2.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就特定事項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單方行政行為。主要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補償、行政賠償?shù)取?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定授權的組織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償收取一定財物的行政行為。(2)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補償原則以強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程序。(3)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通過確定、證明等方式?jīng)Q定管理相對人某種法律地位的行政行為。(4)行政給付是指行政主體在特定情況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賦予其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5)行政補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為造成得損失,由國家依法予以補償?shù)闹贫取?6)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

2017解放軍文職公共基礎知識:行政法之行政復議機構-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行政復議機構是行政復議機關中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的機構。行政復議機構的工作具有事務性、程序性和操作性。它沒有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職權,有權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構的職權和職責具體包括:受理權,調查取證權,審查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決定擬訂權,處理或者轉達對抽象行為的申請,處理行政違法的建議權,對復議行政訴訟的應訴,按規(guī)定轉送有關行政復議申請,辦理行政復議中的行政賠償事項,督促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tǒng)計和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事項,辦理或者組織辦理未經(jīng)行政復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應訴事項,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改進建議和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