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軍隊文職考試法律基礎知識:行政法基本原則之合理行政-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8-09-23 20:19:56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合理行政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應當客觀、適度、符合理性。至于理性的含義,是指具有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決定應當具有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與適當,并且能夠符合社會公理和社會公德。合理行政的具體要求包括:1.公平公正對待,行政機關不可肆意的實施差別對待。2.考慮相關因素,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和進行行政裁量時,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相關因素,不得考慮不想管因素。3.比例原則,又稱 禁止過分 原則。主要包括:①合目的性,指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必須符合法律目的。②適當性,指行政機關所選擇的具體措施和手段應當為法律所必需,結果和手段之間存在中正當性。③損害最小,指行政機關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實現(xiàn)某一行政目的的情況下,應當采用對當事人損害最小的方式。
2018年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備考之新《行政訴訟法》19條
第1條《慈善法》新的行政訴訟法將從2015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第2條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違法集資、攤派費用的行政行為納入了受案范圍 第3條沒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行政行為納入了受案范圍 第4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第5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焦點三:可口頭起訴 第6條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shù)怯浟浮2荒墚攬雠卸ǖ?,應接收起訴狀,出具書面憑證,7日內(nèi)決定是否立案。 第7條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 第8條由于不屬于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nèi)。
第9條對涉及不動產(chǎn)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10條行政首長出庭制度: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第11條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的,增加規(guī)定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 第12條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第13條經(jīng)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第14條增加簡易程序:規(guī)定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案件,法院審理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一審行政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第16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并審查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 第17條擴大了行政訴訟的原告的范圍: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第18條加調(diào)解制度: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diào)解。調(diào)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 第19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原法條:3個月) 學海無涯,常識備考絕不是一蹴而成的事情。希望考生們都可以耐下心來,在2018年軍隊文職考試考試中取得一個滿意的成績!
2018軍隊文職考試法律基礎知識:行政訴訟知識點積累-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8-09-23 20:21:08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種訴訟活動。一、受案范圍只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只審查合法性問題。排除:①國家行為案件;②抽象行政行為;③內(nèi)部行政行為;④法律規(guī)定行政終局裁決;⑤刑事偵查行為;⑥調(diào)解、仲裁行為;⑦行政指導行為。二、被告(和復議區(qū)別)(1)一般情況:與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確定相同,都是看行政主體標準。(2)特殊情況:經(jīng)復議后起訴的 復議維持,還是原機關為被告;復議改變,復議機關為被告;復議不作為,原告對誰不服誰就是被告。三、行政訴訟依據(jù):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參照國務院部委規(guī)章、省級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規(guī)章。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章與國務院部委規(guī)章不一致或國務院部委規(guī)章之間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裁決。
2017公共基礎知識行政法:行政處罰的基本特征-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行政處罰的基本特征是:1.行政處罰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國家懲罰權的活動。不具有國家行政職能的個人、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為維護內(nèi)部工作生活秩序,按照組織章程或群眾公約所采取的處罰措施,不屬于行政處罰。2.行政處罰是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行為的管理活動,不同于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是調(diào)整國家行政職務關系的行政紀律措施。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zhí)行國家公務,負有專門的職權和職責,應當受國家行政紀律的約束。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既不應互相代替,也不能加以混淆。3.行政處罰是維護國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同于懲罰犯罪的刑罰。行政違法行為與犯罪都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政處罰與刑罰都是維護國家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方法。但是刑事處罰是制裁犯罪的手段。犯罪是極端的反社會行為,刑罰是最嚴厲的國家制裁手段。因此,刑事法律只能由司法機關適用。行政違法所危害的是國家行政管理秩序,社會危害程度較犯罪低,行政處罰的嚴厲程度也較刑罰低,而且在立法和實施上有分層次和分部門的多樣性。正確區(qū)別行政處罰與犯罪,對于實行刑罰優(yōu)先,禁止以罰代刑,以維護國家公共利益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