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什么是審計報告?它包括哪些要素?有哪些作用?-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什么是審計報告?它包括哪些要素?有哪些作用?發(fā)布時間:2017-09-27 10:43:411.什么是審計報告?它包括哪些要素?有哪些作用?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根據(jù)有關規(guī)范的要求,在對約定事項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也就是說,審計報告是具體承辦審計事項的審計人員或審計機構在實施審計后,就審計工作的結果向其委托人、授權人或其他法定報告對象提交的書面文件。它是審計工作和結果的綜合反映,是體現(xiàn)審計成果的主要形式。在世界范圍內,盡管不同國家、地區(qū)以及不同種類的審計,其審計報告的內容與形式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但其主要內容和格式是基本相同的。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與格式,一般由準則制定部門或行業(yè)管理組織,在審計報告準則中作出統(tǒng)一規(guī)定,其目的在于提高其規(guī)范程度,增進使用者的閱讀與理解,更好地發(fā)揮審計報告的作用。下面主要闡述我國社會(民間)審計報告的內容(要素),同時兼及其他審計主體的審計報告。1.社會審計報告就社會審計而言,根據(jù)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5)審計人員的責任段;(6)審計意見段;(7)審計人員的簽名和蓋章與審計機構的名稱、地址及蓋章;(8)報告日期。2.國家審計報告就國家審計而言,根據(jù)國家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1)審計依據(jù);(2)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3)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4)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5)審計評價意見;(6)審計發(fā)現(xiàn)的事實和定性及相關決定;(7)意見和建議;(8)報告日期。3.內部審計報告就內部審計而言,根據(jù)內部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1)標題;(2)收件人;(3)正文;(4)附件;(5)簽章;(6)報告日期;(7)其他。審計報告是對審計過程和結果的集中總結,是完成審計任務的重要標志。就國家審計而言,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審計機關通過該審計報告可以掌握審計組的工作情況,包括審計工作的時間、審計的范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等,該審計報告也是審計工作質量的集中反映,是評價審計人員工作業(yè)績、控制審計質量的重要依據(jù)。用以表明審計意見、提出審計結論的審計報告,經審計人員簽發(fā)后,可為不同的使用人所使用,從而可以發(fā)揮鑒證、保護、證明及促進等作用。1.鑒證作用鑒證作用是指審計人員以獨立的第三者身份,通過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情況等是否合法、公允,發(fā)表自己的意見,作出客觀的鑒證。審計人員接受審計授權人、委托人的授權或委托,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專門的審計方法,對被審計人承擔和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審計后,有責任向授權人或委托人報告審計任務的完成情況及查明的結果。審計報告就是審計人員向審計授權人或委托人出具的發(fā)表審計意見、提出審計建議的一項重要文件。這種鑒證作用,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審計報告中尤其突出。注冊會計師發(fā)表的審計意見、簽發(fā)的審計報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可以起到經濟鑒證作用,能夠得到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它可以為政府有關部門,如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及有關綜合管理部門,了解企業(yè)真實情況提供重要依據(jù),以利于其作出有關宏觀調控決策;也可以為企業(yè)的投資者和債權人進行經濟決策提供主要依據(jù)。2.保護作用保護作用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出具不同類型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以提高或降低財務報表信息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尤其是揭露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重大錯誤和舞弊行為,從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被審計單位的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例如,投資者在進行投資之前,通過查閱企業(yè)編制的財務報表和審計人員出具的審計報告,可以了解和掌握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情況與財務狀況,以便減少投資風險,作出合理的投資決策。又如,國家審計機關通過審計報告揭示其對財政、金融、企業(yè)等實施審計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對審計報告中所反映的信息加以分析綜合,可以發(fā)現(xiàn)宏觀經濟運行中出現(xiàn)的矛盾以及與國民經濟有關的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問題,從而為更高層面的宏觀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并在更廣的范圍內發(fā)揮其保障和改善民生、確保國家經濟安全以及社會長治久安的作用。3.證明作用證明作用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與正確性給予證明。經過審計人員證明的財務報表,才有可能受到社會各界的信任。例如,債權人在發(fā)放貸款之前,通過查閱企業(yè)編制的財務報表和審計人員出具的審計報告,可以了解企業(yè)的財務狀況和成長潛力,掌握其財務彈性與償債能力,尤其是企業(yè)的資信品質,從而作出合理的信貸決策。此外,作為對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完成情況及其結果的總結,審計報告可以證明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是否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是否遵循了應有的規(guī)范,是否以審計工作底稿為依據(jù)發(fā)表審計意見,發(fā)表的審計意見是否與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相一致,審計工作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等。因此,審計報告對于審計工作質量、審計人員擔負的審計責任及其履行情況,也起到了證明的作用。4.促進作用促進作用是指審計人員針對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審查與評價,通過審計報告發(fā)表審計意見,并可通過管理建議書提出改進措施和合理化建議,從而促進被審計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特別是內部審計部門及其審計報告,在促進企業(yè)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能夠發(fā)揮更大的作用。不僅如此,審計報告是社會經濟信息的客觀反映,可以為推進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提供有用的信息。如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實踐中,會經常、大量地接受反映社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的審計報告,審計機關通過審計報告及其分析加工可以為促進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民主進程、完善政治體制,加強宏觀調控、改善經濟管理等提供重要的第一手資料。此外,國家審計的審計報告是國家審計機關向被審計單位做出審計決定的依據(jù)。政府審計機關根據(jù)審計人員提交的審計報告,可以了解宏觀調控方面的失誤或不足,從而改進和加強宏觀調控,促進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和科學發(fā)展;也可以掌握違法違紀情況,并據(jù)以作出審計決定,且將審計決定通過被審計單位和財政、稅務及有關綜合管理部門的執(zhí)行,起到維護國家財經法紀、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經濟科學發(fā)展及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作用。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審計人員如何獨立進行審計工作底稿和財務報表的復核?-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審計人員如何獨立進行審計工作底稿和財務報表的復核?發(fā)布時間:2017-09-27 10:42:40審計人員如何獨立進行審計工作底稿和財務報表的復核?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的最終復核包括以下內容:(1)復核審計程序,確認其是否恰當。復核所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符合審計計劃的要求,這些審計程序在審計過程中是否得到了充分應用,所有審計程序是否已完成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予以恰當記錄等。(2)復核審計工作底稿,確認其是否充分。復核已取得的審計工作底稿是否足以支持審計人員擬發(fā)表的審計意見和結論;對已經收集的被審計單位的概況資料、業(yè)務情況、內部控制及會計記錄等,連同審計人員制定的審計計劃、審計程序和所采用的審計步驟、審計方法,是否都已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每份審計工作底稿的標題、編制日期、資料來源及資料的性質等基本要素是否完整;相關審計工作底稿是否表述清晰、意思明確并記錄有序等。(3)復核審計流程,查明審計過程中是否存在重大遺漏。復核是否存在會導致進一步查詢和追加審計程序的事項;是否存在涉及會計準則或未遵循有關管理機構要求的重大事項;所有例外事項是否已經查清并予以記錄;是否存在審計步驟不完善或存在未解決的問題;是否存在前期審計中注明的至今未解決的重大事項;是否存在嚴重影響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反映的其他事項等。(4)復核審計工作,查明其是否符合審計機構的質量要求。復核和檢查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是否遵循了獨立性原則;對助理審計人員是否進行了指導和監(jiān)督;對超越審計人員知識范圍的事項是否向有關專家或機構進行了咨詢;是否遵循了審計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審計人員和助理審計人員的知識、專業(yè)技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經實現(xiàn)了審計目標;擬發(fā)表的審計意見和結論是否與工作結果一致等。需要指出的是,對一些特殊行業(yè)或特別重要、風險較大的被審計單位(比如某些上市公司等),有些審計機構在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中還規(guī)定,在致送審計報告之前,應由一位完全獨立的、并不直接負責該審計項目的其他審計人員對財務報表進行獨立復核。為保證審計實施及審計意見的恰當性,該復核人通常站在對立的立場,可能質疑此前各級復核人所認同的事項。對于該獨立復核人的質疑,審計項目組必須能以所搜集的審計證據(jù)來證明其根據(jù)具體的審計項目環(huán)境和審計證據(jù)得出的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是適當?shù)摹?梢?這種獨立復核無疑為本次審計工作遵循審計準則提供了額外的督促與保證。在完成審計工作階段,審計人員應當對財務報表整體發(fā)表適當?shù)囊庖?即需確定財務報表的反映是否公允,因為在前一個階段即審計實施階段,審計人員的工作重點是測試重要的賬戶,核實總賬余額的準確性,并反映在財務報表的列報(包括附注的披露)上。審計人員核實賬戶余額所形成的記錄,主要是為了檢查會計準則的運用是否與以前年度相一致;而在復查財務報表的反映情況時,審計人員應主要檢查審計過程中的有關記錄。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是通過填列和復查財務報表清單的方式來進行的。檢查清單的填列和復查,既有利于警示和注意那些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又有利于檢查和分析審計證據(jù)的充分性和適當性。審計機構大都備有詳細的財務報表檢查清單,甚至為不同行業(yè)、不同性質的被審計單位準備了不同的檢查清單(如表14 1所示)。通常由審計項目負責人對進行初步審核的審計人員的財務報表審查清單加以核對,對財務報表技術上的準確性作出判斷。如果進行最終復核的審計人員認為不足以對財務報表的公允性作出結論,則應采取額外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jù);否則,應考慮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